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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超过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部分人员已不在激励范围内,同时因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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