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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25,855.2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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