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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获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获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

谢获宝,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会计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员、讲师、副教授,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整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7次,实际全部以现场方式出席7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1次,实际列席次数1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授信担保、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请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属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程序、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已满6年,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人主动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辞任后本人经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希望公司保持健康良好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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