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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41,733.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787,086.40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878,708.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34,454,041.4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3,505,595.7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454,041.42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75,204,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4,096.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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