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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以下统称报告期),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监察督促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为公司的规范与正常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杨凌美畅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效电镀金刚石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3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2023年度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经营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重视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推进,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

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和收购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发生一项关联交易,即实际控制人及/或其配偶为公司申请的部分银行授信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该项关联交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且该关联交易属公司纯获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三)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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