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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暨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暨变更会计政策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新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第17号准则解释),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根据第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无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7号准则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第17号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号准则解释,且不会自发布年度提前施行。第17号准则解释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无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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