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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2023年开展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6月1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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