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核准,公司2021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670,000.00股,发行价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00,693.39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5,771.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967,945.0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37,371,464.64元,本年度使用31,596,480.4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967,945.07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398,479,408.3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833,893.30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383,645,515.07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净额人民币371,840,361.54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6,639,046.8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接签订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 43050172893600000334 | 活期 | 12,417,886.4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368380100100088747 | 活期 | 173,829.2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 | 595220888013000097147 | 活期 | 160,785.5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 8111601012900558888 | 活期 | 20,468.6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 | 731903597010811 | 活期 | 2,060,923.48 |
合计 | —— | —— | 14,833,893.30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 | 金添利D385号 | 保本固收型 | 27,000,000.00 | 2023-7-18 | 2024-4-17 |
方正证券 | 金添利D403号 | 保本固收型 | 45,000,000.00 | 2023-8-24 | 2024-8-21 |
天风证券 | 天卯26号 | 保本固收型 | 20,232,200.00 | 2023-8-25 | 2024-5-10 |
方正证券 | 金添利D407号 | 保本固收型 | 30,000,000.00 | 2023-8-30 | 2024-5-30 |
天风证券 | 天宇26号 | 保本固收型 | 20,640,000.00 | 2023-9-1 | 2024-5-31 |
方正证券 | 金添利D421号 | 保本固收型 | 30,000,000.00 | 2023-11-2 | 2024-5-7 |
兴业银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10,362,780.82 | 2023-11-2 | 2025-4-21 |
兴业银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10,315,123.29 | 2023-11-2 | 2024-12-23 |
兴业银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10,360,123.29 | 2023-11-2 | 2025-5-31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0.00 | 2023-11-2 | 2024-2-2 |
招商证券 | 磐石1072期 | 保本固收型 | 10,000,000.00 | 2023-11-9 | 2024-2-19 |
申万宏源证券 | 金樽2809期 | 保本固收型 | 25,000,000.00 | 2023-11-14 | 2024-1-15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000.00 | 2023-11-15 | 2024-2-19 |
招商证券 | 磐石1077期 | 保本固收型 | 35,000,000.00 | 2023-12-7 | 2024-2-19 |
招商证券 | 磐石1088期 | 保本固收型 | 30,000,000.00 | 2023-12-21 | 2024-1-22 |
兴业银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20,735,287.67 | 2023-12-26 | 2024-12-23 |
天风证券 | 天时31号 | 本金保障型 | 10,000,000.00 | 2023-4-24 | 2024-1-29 |
华安证券 | 财智尊享金鳍80号 | 本金保障型 | 16,000,000.00 | 2023-8-16 | 2024-5-14 |
招商证券 | 磐石1077期 | 本金保障型 | 7,000,000.00 | 2023-12-7 | 2024-2-19 |
合计 | 383,645,515.07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投入到原募投项目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3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
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光股份2023年度《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950-1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恒光股份《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贺 斯 江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表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080.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9.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96.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5.1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5,441.14 | 13,000 | 2,365.16 | 9,901.87 | 76.17% | 2024年6月 | 注1 | 注1 | 否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0,607.69 | 16,080.83 | 200.44 | 1.25% | 2024年6月 | 注2 | 注2 | 否 |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是 | 14,500 | 794.48 | 794.48 | 5.48% | 2024年12月 | 注3 | 注3 | 否 | |
其他 | 是 | 4,500 | 0.00 | 0.00% | 注4 | 注4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 | 6,000 | 6,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048.83 | 54,080.83 | 3,159.64 | 16,896.79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62,048.83 | 54,080.83 | 3,159.64 | 16,896.7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注3: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注4:尚未确定具体的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080.83 | 200.44 | 1.25%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4,500 | 794.48 | 794.48 | 5.4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他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 | 4,5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合计 | — | 35,080.83 | 794.48 | 994.92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00万元,其中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三氯氢硅项目,剩余4,500万元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其他”项目尚未确定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