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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按职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光股份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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