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二三年,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二三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二二年度报告及摘要》《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三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二○二三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二三年度,在公司股东大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成员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二○二三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二○二三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听取了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二○二三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二○二三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二○二四年工作计划
二○二四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