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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美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拟新增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市决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决色”)作为“品

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由2023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0日。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变更前变更后
品牌建设与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杰美特、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杰美特、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决色
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决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RDL63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3

法定代表人:陈能悟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及配件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商务运营、策划、管理;企业品牌管理,品牌形象设计与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网络平台技术开发及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及配件产品的生产。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调整前 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前 投资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后 投资金额
1品牌建设6,980.00品牌建设6,910.98

除上述调整外,募投项目其他投资内容不作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1.1广告投放2,800.00广告投放1,159.05
1.2新媒体推广3,380.00新媒体推广5,501.93
1.3X-doria品牌及“Defense系列”策划800.00品牌策划250.00
2营销网络升级5,275.00营销网络升级5,935.46
2.1电商平台建设3,495.00电商平台建设5,494.95
2.2智能物流信息系统建设1,350.00信息化系统建设105.31
2.3线下客户拓展及管理平台系统建设430.00线下客户拓展及管理平台系统建设335.20
3办公平台建设1,276.56办公平台建设685.12
3.1房屋租赁费453.60房屋租赁费214.15
3.2场地装修414.96场地装修370.97
3.3设备投入408.00设备投入100.00
合计13,531.56-13,531.56

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杰美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丹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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