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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1、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余额变更后2023年1月1日余额影响数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34,921,311.4746,202,373.9811,281,062.51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954,058.1214,671,543.4410,717,485.32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38,722,282.6338,759,364.04-84,166.26
未分配利润179,102,073.78179,576,287.75595,461.64
少数股东权益2,358,190.032,410,471.8452,281.81

2、本公司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余额变更后2023年1月1日余额影响数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14,336,987.4718,482,250.024,145,262.55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762,366.073,762,366.07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38,722,282.6338,759,364.04-84,166.26
未分配利润178,870,413.84179,216,228.91467,062.7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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