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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无监事缺席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卫华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总结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开展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进行了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4769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不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6)及《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9),《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置了所需人员,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合法、依规,因此,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拟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02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并制订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和履职情况领取相应的报酬,公司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是管

理层基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决策,总体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24-025)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027)。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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