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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06,253.30 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872,222.3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故公司2023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7,341,786.4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9,408,652.06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49,408,652.06元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制订。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的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1,128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338.40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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