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方案所称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是指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基本原则
1、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按月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既定标准领取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薪酬和津贴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执行公司管理岗位薪酬标准。
(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5万元。
五、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