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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2023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2023年度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所有监事均出席全部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3年1月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
2、《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3年1月3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
2023年4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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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3、《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6月3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2023年8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9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3年10月1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2月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
2、《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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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使用和管理。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也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八)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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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在进入敏感期前以电子通讯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和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各类文件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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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