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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翔腾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达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东莞翔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7.09%,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合同管理、资金营运、募集资金、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投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2023年未发生变化。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2)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2)营业收入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2)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腾新材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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