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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华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华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华明,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师,广东华软软件学院任职图书管理员,广州嘉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西永盛矿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经理等职务,广东瀚阳轨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千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5月起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3年3月13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

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注销专项账户、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12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需要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同意续聘肖伟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严凯先生、杨明女士、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持续秉持勤奋尽责的职业态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要求,力求最大程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核心效能。本人将坚定不移地捍卫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倾注更多精力。

九、其它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何华明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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