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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金融机构借款,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本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3、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及证券事务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5、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1、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预测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到账期的金额和可能偿付的外汇准备数量。

2、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3、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第二十四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由董事会进行判断。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证券事务部应认真履行核查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保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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