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俞昊先生、马轶群先生、陈国颂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俞昊先生、马轶群先生、陈国颂女士递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董事俞昊先生、马轶群先生、陈国颂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