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欧阳宇翔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喻丽丽、赖湘军、杜四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