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嘉鑫、刘乾俊、龙旭英及离任独立董事沈烈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烈、王嘉鑫、刘乾俊、龙旭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