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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27,366,211.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625,467.7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6,901,4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64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999,997.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每年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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