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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郑海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251,489股,占公司股本的25.58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连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294,200股,占公司股本的6.38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80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元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嘉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立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世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欣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潘英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郑硕文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主管、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9月起至今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郑硕文先生,男,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8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18年6月至今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本次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本议案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同意提名郑海法、胡连清、孙勇、李元志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嘉鑫、刘立新先生及杨世珍女士的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公司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其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同意提名王嘉鑫、刘立新先生及杨世珍女士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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