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瑞诚合伙人34人,注册会计师242人,从业人员总数72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瑞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经审计,中瑞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瑞诚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