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0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792,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3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数46,839,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7%。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119,00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股份数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名,代表股份数46,79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6名,代表股份数46,79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65,515,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2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90%;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62,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7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73%;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65,51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43%;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3%;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6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35%;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14%;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651%。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65,51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43%;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3%;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6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35%;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14%;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65,549,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2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95,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95%;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65,51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43%;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3%;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6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35%;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5214%;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1%。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表决:同意165,51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43%;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3%;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6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35%;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14%;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1%。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48,110,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38%;反对2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94,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74%;反对2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4,842,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17%;反对2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关联股东陈彦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94,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74%;反对2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548,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27%;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95,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86%;反对2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陈彦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47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2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
10.02《关于选举肖林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4,947,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94,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0%。
10.03《关于选举关志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65,409,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45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
10.04《关于选举刘全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65,409,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45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
10.05《关于选举侯玉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65,409,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45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
10.06《关于选举梅雪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65,410,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456,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夏定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49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4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
11.02《关于选举高永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483,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30,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
11.03《关于选举李国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49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4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郑晓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5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202,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4%。
12.02《关于选举刘翃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49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4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
12.03《关于选举陶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5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202,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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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