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三层光环新网多功能厅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宇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7,153,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8,010,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4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4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4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9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33,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23,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8%;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0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08%;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0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08%;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0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08%;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14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7,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制度》;
关联股东耿岩、袁丁、隗宁和李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01,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1%;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
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0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08%;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4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72%;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65%;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4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72%;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65%;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4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72%;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65%;反对8,69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8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1%;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8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1%;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何琳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