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海宗先生、薛军福先生、李建国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余海宗先生、薛军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议案1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3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8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议案14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21日 | 议案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议案1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2月26日 | 议案1 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等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保持了良好和充分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对报告期内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做出了合理决策,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原则,强化对相关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推动公司内部治理不断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