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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74.9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1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0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1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90.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持续督导费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2年12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48,893.10
减:2020年度支付发行费用4,922.15
减: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415.09
减: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2,804.74
减: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34,037.00
减:2020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8,460.38
减:2020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20
加:2020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1,997.00
加:2020年度利息收入102.32
加:2020年度现金管理收益75.2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28.08
减:2021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4,351.01
减: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72,450.00
减: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0.11
减:2021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24
加:2021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94,490.00
加:2021年度利息收入79.55
加:2021年度现金管理收益872.2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068.50
减: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2,905.51
减: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15,100.00
减:2022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26
加:2022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98,600.00
项目金额
加:2022年度利息收入72.39
加:2022年度现金管理收益494.13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229.25
减:2023年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12,240.10
减:2023年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61,000.00
减:2023年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36
加:2023年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8,500.00
加:2023年年度利息收入75.36
加:2023年年度现金管理收益236.3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00.48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
减:2022年度支付发行费用1,226.50
减:2022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04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773.46
减:2023年年度支付发行费用183.17
减: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2,935.48
减:2023年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9,104.70
减:2023年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15,343.37
减:2023年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16
加:2023年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7,723.15
加:2023年年度利息收入220.75
加:2023年年度现金管理收益1,017.38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167.8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内蒙科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以及科拓微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一创投行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6月与一创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科拓微生态与一创投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酸菌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公司和乳酸菌研发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科拓微生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科拓微生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内蒙科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内蒙科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内蒙科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历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1510002790130001424103.15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471901916610701653.81活期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75594679461055530.42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9550880238773700141522.36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95508802387735001453.33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768414410001383,317.17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4719027402106011,270.2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支行0200283019200050929-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77060122000174074-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236230-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0200012119200537191-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8110701013101928319-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1208017029200618836-销户
合计5,800.48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支行11050180780000000514182.27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5920101001013457161,276.61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768414410002538,708.98活期
合计10,167.86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拓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3年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2,208.3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280.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801.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12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8.6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8,989.058,989.058,990.74100.02%2020年9月30日7,336.67
2. 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11,181.320.000.00%不适用
3.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0.000.00%不适用
4. 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14,947.780.000.00%不适用
5.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2,500.002,500.00100.00%不适用
6.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60,590.2377,771.557,107.3410,127.2913.02%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7.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14,947.789,172.9413,183.8988.20%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
8.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8,000.00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2,208.38112,208.3824,280.2842,801.927,336.6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12,208.38112,208.3824,280.2842,801.927,336.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2023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2018年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置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呼和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业用地约349.1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20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45.9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8,460.38万元,其中: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8,460.38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15.0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2023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2,935.4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935.4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6,620.2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618.15万元、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590.23万元。

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023年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7,771.557,107.3410,127.2913.02%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14,947.789,172.9413,183.8988.20%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
合计-92,719.3316,280.2823,311.1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2018年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置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位于北京市怀柔区、
呼和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业用地约349.1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已于2020年竣工达产且经营效果良好。随着消费者对健康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益生菌市场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食用益生菌制品业务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以不断建立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2023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刘毅李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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