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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343号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科拓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拓生物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郁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玲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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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74.9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1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0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90.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持续督导费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2年12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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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8,893.10 |
减:2020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 4,922.15 |
减: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 415.09 |
减: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2,804.74 |
减: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34,037.00 |
减:2020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 8,460.38 |
减:2020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20 |
加:2020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11,997.00 |
加:2020年度利息收入 | 102.32 |
加:2020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 75.21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428.08 |
减:2021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4,351.01 |
减: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72,450.00 |
减: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 | 0.11 |
减:2021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24 |
加:2021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94,490.00 |
加:2021年度利息收入 | 79.55 |
加:2021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 872.23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9,068.50 |
减: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2,905.51 |
减: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15,100.00 |
减:2022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26 |
加:2022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98,600.00 |
加:2022年度利息收入 | 72.39 |
加:2022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 494.13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229.25 |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2,2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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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万元) |
减: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61,000.00 |
减:2023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36 |
加:2023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68,500.00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 | 75.36 |
加:2023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 236.33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800.48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0 |
减:2022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 1,226.50 |
减:2022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04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8,773.46 |
减:2023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 183.17 |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 2,935.48 |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9,104.70 |
减: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15,343.37 |
减:2023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 0.16 |
加:2023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67,723.15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 | 220.75 |
加:2023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 1,017.3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167.8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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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内蒙科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以及科拓微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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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6月与一创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科拓微生态与一创投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酸菌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公司和乳酸菌研发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科拓微生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科拓微生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内蒙科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内蒙科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内蒙科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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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历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 | 151000279013000142410 | 3.15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 471901916610701 | 653.81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 755946794610555 | 30.42 | 活期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 9550880238773700141 | 522.36 | 活期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 9550880238773500145 | 3.33 | 活期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76841441000138 | 3,317.17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 471902740210601 | 1,270.24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支行 | 0200283019200050929 | 销户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77060122000174074 | 销户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236230 | 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 | 0200012119200537191 | 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 8110701013101928319 | 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1208017029200618836 | 销户 | |
合 计 | 5,800.48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支行 | 11050180780000000514 | 182.27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592010100101345716 | 1,276.61 | 活期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76841441000253 | 8,708.98 | 活期 |
合 计 | 10,16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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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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