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除质押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接
到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投\")通知:新东投已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 将 质 押 给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分 行 的 本 公 司
3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3%)和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的本公司 8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16%)无限售流通 A
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继续质押情况
因融资需要,新东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62,860,000 股和
47,140,000 股同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该等质押
股份已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起至新东投办理解除质押登
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新东投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10,113,872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24.06%;累计质押股份为 110,000,000 股,质押部分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 52.3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59%。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