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31,306,411.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4,087,0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34,828.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6.6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