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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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03,43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042,941.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74,669,565.0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10,793,608.36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相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