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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79,697股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1,31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79,697股的0.46%,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6,8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12.27元/股,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市场行情影响,股票价格经常出现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形,公司基于对企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计划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70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862,300股进行测算,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1,931,989股至3,001,5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00%至1.60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但并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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