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相关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