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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田新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873132证券简称:泰鹏智能公告编号:

2024-018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田新诚)

本人田新诚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参加方式
田新诚独立董事88通讯方式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参加方式
田新诚独立董事22通讯方式

本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3
战略委员会55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1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经营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及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3年度,本人到现场开展调研,累计工作时间为2天,主要是参观生产现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相关信息。

五、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与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提升了履职能力。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新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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