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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

873132证券简称:泰鹏智能公告编号:

2024-02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杜媛女士、李琳女士、王健先生,其中,杜媛、李琳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健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杜媛女士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3.《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5.《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6.《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25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7.《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8.《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议通过
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4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1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4.《关于更正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1.《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6.《关于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审议通过

三、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正直诚信、公正独立、积极履职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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