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建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32,788股,占公司股本的5.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石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11,466股,占公司股本的3.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范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58,472股,占公司股本的1.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5,619股,占公司股本的0.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凡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31,116股,占公司股本的0.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耿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1,672股,占公司股本的0.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新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杜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杨泽雨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8,905股,占公司股本的0.1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丽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239股,占公司股本的0.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陈丽丽,女,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从事公司缝纫车间缝纫工工作;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从事公司缝纫车间统计工作;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从事公司成型车间、焊接车间统计工作;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先后从事公司喷淋涂车间、包装车间统计工作;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数据管理主任;2024年4月至今,兼任泰鹏投资咨询管理(泰安)有限公司监事。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娟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5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陈娟,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1月至2016年12月,从事公司缝纫车间缝纫工工作;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缝纫车间缝纫班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缝纫车间副主任。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核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