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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所有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不论其地址在国内或国外的任何地方)。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本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或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送出。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公告(包括通过公司网站或电子方式)的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代替向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财务报告。 公司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日前21日将前述报告及董事会报告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受件人地址以股东的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财务报告。 公司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日前21日将前述报告及董事会报告提供给股东。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公告(包括通过公司网站或电子方式)的方式发出或提供前述报告。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用把辞聘书面通知置于公司住所的方式辞去其职务。通知在其置于公司住所之日或者通知内注明的较迟的日期生效。该通知应当包括下列陈述: (一)认为其辞聘并不涉及任何应该向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交代情况的声明;或者 (二)任何该等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二)项提及的陈述,公司还应当将前述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并将前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有权得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股东,受件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用把辞聘书面通知置于公司住所的方式辞去其职务。通知在其置于公司住所之日或者通知内注明的较迟的日期生效。该通知应当包括下列陈述: (一)认为其辞聘并不涉及任何应该向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交代情况的声明;或者 (二)任何该等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二)项提及的陈述,公司还应当将前述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公告(包括通过公司网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聘通知载有任何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务所可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释。站或电子方式)的方式向每个有权得到公司财务状况报告的股东提供前述陈述副本。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聘通知载有任何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务所可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必须根据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预付邮资函件方式送达。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除本章程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公司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章程及其附件中对公司发送、电邮、寄发、发放、公告或提供任何公司通讯的任何要求,均可通过公司网站或通过电子方式发出或提供。 “公司通讯”指公司发出或将于发出以供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报告、公司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二)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三)会议通知; (四)上市文件; (五)通函;及 (六)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通知以邮递方式送交时,只须清楚地写明地址、预付邮资,并将通知放置信封内,而包含该通知的信封投入邮箱内即视为发出,并在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收悉。 股东、董事发给公司的通知、指令、文件、资料或书面声明,应留放在或以挂号邮件发往公司法定地址,或留放在或以挂号邮件发往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股东、董事发给公司的通知、指令、文件、资料或书面声明,可以按通知、指令、文件、资料或书面声明的邮递日期证明在正常邮递情况下,已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并可以根据清楚写明的地址和预付的邮资证明送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电子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通知以网站发布方式发出的,送达日期指: (一)公司向拟定收件人发出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通知送达之日;或 (二)公司通讯首次登载在网站上之日(如在送达上述通知后才将公司通讯登载在网站上)。 通知以邮递方式送交时,只须清楚地写明地址、预付邮资,并将通知放置信封内,而包含该通知的信封投入邮箱内即视为发出,并在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收悉。 股东、董事发给公司的通知、指令、文件、资料或书面声明,应留放在或以挂号邮件发往公司法定地址,或留放在或以挂号邮件发往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股东、董事发给公司的通知、指令、文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件、资料或书面声明,可以按通知、指令、文件、资料或书面声明的邮递日期证明在正常邮递情况下,已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并可以根据清楚写明的地址和预付的邮资证明送达。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足20个工作日前(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足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从严执行其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所有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不论其地址在国内或国外的任何地方)。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足20个工作日前(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足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从严执行其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所有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或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送出。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公告(包括通过公司网站或电子方式)的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代替向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 公司未能按期发出会议通知,导致公司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未能按期发出会议通知,导致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和时间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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