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常华兵、陈爱武、蔡则祥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