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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1.3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16.5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0,682.22万元,减去2023年度支付普通股利2,102.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514.77万元。

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65.6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6.5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3,513.08万元,减去2023年度支付普通股利2,102.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6,959.86万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210,22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31,534,087.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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