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