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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普通股股东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5,871,9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5,871,9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95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95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38099.98637,3100.01302960.0007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25,79699.95987,3100.03764960.0026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864,18099.98607,3100.01304960.00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7,945,99699.95767,3100.04072960.0017
7《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945,79699.95657,3100.04074960.002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无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议案8涉及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刘海东、敖毅伟、OKAMOTO KUNINORI、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7进行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无需要对议案8进行回避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邵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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