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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艳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何艳青,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2008年至2023年,任职于北京金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合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何艳青880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就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为强化内控机制提供了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二)独立董事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在对公司财务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和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动。

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和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本人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关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特长积极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最后,感谢公司在2023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何艳青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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