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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3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0名,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14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相关情况,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对2023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风险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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