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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

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决算方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0.0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18.9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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