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068,569.84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456,752,231.3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161,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832,3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4%。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