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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等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元器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的铝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精密深加工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元器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的铝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精密深加工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车辆和储能设备铝制结构件材料及其精深加工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及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等事项;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管理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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