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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2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2024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半年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7,311,102.82元,具备实施分

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7,8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89,680.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36%。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二、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323,113.1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7,311,102.8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9,389,680.2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该行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等特点,发展受地域、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条门路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099,934.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323,113.1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5%。

2.资金需求

目前,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已投产,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闽侯县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等正处于建设期,需要大量资金。为此,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加快推进工程的建设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同时支持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半年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拟定计划范围内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上述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业绩说明会安排

公司将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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