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157,819.69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36,525.23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51,029.1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执业记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涉及从业人员33名。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对2023年度会计政策情况、对舞弊的考虑、内部控制运行、特别风险领域审计程序、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未审报表分析性复核的审计结论、期后事项以及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勤勉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